6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数天前,他路经南台市场时发现有位老人在街边售卖捕捞的野生刺猬,还向围观群众介绍“刺猬肉炒着吃可香呢”,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记者赶到现场时,售卖刺猬的摊贩已经离开。“都是流动商贩,不时地来街边售卖。”据一位在此经营超市的老板讲,卖刺猬的是一名60来岁的老人,2只刺猬被装在一个网兜内,售价15元,当时还有不少人围观。
刺猬能否随意售卖?市林业局野保站工作人员介绍,刺猬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规定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这种受保护的动物,国家严禁私下买卖。如果贩卖、屠杀野生刺猬且数量庞大,林业行政部门可追究其责任。如果是养殖的,则需相关部门批准。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这些捕捉来的野生刺猬肉没有经过防疫部门检疫,可能带有不明病毒,如果盲目购买食用,有可能引发传染疾病。工作人员呼吁市民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如果发现有贩卖野生动物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发现野生动物的可将其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