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何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何某因非法收购“娃娃鱼”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5000元罚金。据市农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江苏省首例宣判的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
大鲵俗称“娃娃鱼”,作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须有相关许可证方可驯养。然而,徐霞客镇的何某为了“致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证非法收购了一批“娃娃鱼”进行养殖。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在徐霞客镇经营一家农庄的何某,在未取得大鲵养殖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从陕西省汉中市星源大鲵养殖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大鲵70尾。
何某表示,他给农林局打过电话,问能不能办证,答复至少要5000头才能办到证。明知达不到标准办不了证,何某依旧我行我素,偷偷把“娃娃鱼”养殖在地下室内。2013年,自认为瞒天过海的何某,更是肆无忌惮地借“娃娃鱼”噱头,为自己的农庄进行广告宣传。2013年10月25日,市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其农庄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娃娃鱼”38尾。被判刑后,何某后悔地说,养殖“娃娃鱼”,结果什么富都没有致到,还被判了刑,“我一定会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好,以后不再发生这种事。”
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蔡林提醒广大养殖户,在养殖发家致富的同时,首先要学法、懂法,避免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