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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未贴追溯码标识或将禁止销售

   日期:2015-07-02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_zx    浏览:154    评论:0    
  9月1日开始,佛山拟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桂花鱼、甲鱼等6种鲜活水产品实行产地标识准入制度,并编发追溯码。2017年1月1日后,佛山拟对所有品种鲜活水产品实行“标识”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即全市养殖企业户养殖的淡水鲜活产品,必须凭标识方可起捕销售。7月1日,佛山农业局就《佛山市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在7月2日至7月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方案》,从今年9月1日起,对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鳜鱼(桂花鱼)、乌鳢(生鱼)、黄颡鱼(黄骨鱼)、鳖(甲鱼、水鱼)、大口黑鲈(加州鲈)和长吻鮠(吻鱼)等6个品种的鲜活水产品必须凭《广东省佛山市水产品产地标识》(下称“标识”)进入“市场流通环节”销售。 
 
  经营户从何处获取标识?《实施方案》介绍,生产环节的账号和密码由各区农林渔业部门编发到养殖企业,“市场流通环节”的账号和密码由佛山市农业局统一编印后,由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放到各企业和市场经营店铺。养殖企业户和“市场流通环节”经营者可以凭账户(追溯码)和密码登录“佛山农林信息网”根据提示打印标识。今年8月底前,全市将完成“市场流通环节”的账号和密码编发工作。 
 
  《实施方案》还对收购和销售鲜活水产品进行明确规定。即收购人或水产品贩运企业在收购养殖企业产品时,必须索要“标识”,没有“标识”的水产品不得收购;“市场流通环节”场内经营店铺必须对进场的有关产品索要符合规定的“标识”,不得销售没有“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鲜活水产品,违反规定的养殖户和经营户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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