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将采取哪些政策保障措施?
答:一是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按照中央与地方粮食事权划分,健全“粮安工程”建设全面负责制,将省级政府负责区域内粮食收储供应安全建设任务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二是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进“粮安工程”建设。三是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和带动作用。建立中央财政投入机制,地方财政要支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四是落实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对纳入“粮安工程”规划范围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落实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加大商业性银行支持力度。五是加强指导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粮食局具体负责实施“粮安工程”,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建设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六是改革项目管理方式。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七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中期评估,不断调整和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促进规划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顺利实施。
记者:国家粮食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
答:加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任务艰巨。做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分工协作机制。争取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中央和地方“两头使劲”。坚持全国一盘棋,中央与地方之间、产销区之间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要相互衔接,做到功能互补、结构合理,避免重复建设。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作为建设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和企业实际,要突出重点,找准难点、分别着力,抓紧制订规划或具体落实方案,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建设,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我局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推进新增千亿斤仓容建设等重点工程。用改革的思路推进“粮安工程”建设,既要加大政府投入,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民营等多元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和带动作用。综合应用土地、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杠杆,落实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盘活粮食企业现有的土地和区位优势等存量资源,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新增1000亿斤仓容建设已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与粮食增产能力及新增储备规模挂钩、与增强中央战略储备挂钩,以及采取市场竞争方式,通过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和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多元主体企业建设粮仓,鼓励积极性高的多元主体企业多建仓、多收储。
三是改革项目管理,加强建设督导。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采取切块下达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的方式,并健全项目建设承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我局会同财政部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重点支持省份确定和资金安排上采取竞争机制,效果很好。从去年开始,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粮食现代物流建设项目均采取分省切块确定规模、下达投资计划的方式,项目确定及投资计划分解等具体工作由地方负责,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相关项目管理办法。
四是坚持高标准和科技支撑,强化示范引导。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粮食行业,用信息化引领带动粮食流通现代化。积极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体现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约要求的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确保设备和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