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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黑木耳无QS标识 商家支付10倍赔偿金

   日期:2015-06-03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_zx    浏览:157    评论:0    

  近日,陕西西安市莲湖法院对一起黑木耳无QS标识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相关公司退还消费者钟某购买黑木耳货款316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

  据了解,钟某于去年8月在和平路怡康医药超市买回10袋黑木耳无QS标识,并在保质期内生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钟某将相关企业告上了法庭。

  “QS”即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是生产许可证标志。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食用菌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物,其质量安全至关重要。食用菌企业应该加强食用菌质量安全意识,为消费者提供有利于健康的产品;相关监督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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