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水利农机局获悉,为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期正常运行,今年我市专门拿出250万元,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状况实行统一的奖补标准。
我市专门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管护责任、管护方式、奖补标准、考核方式及管护标准,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期正常运行。据统计,目前全市有8寸及8寸以上固定灌、排泵站2305座,防洪闸592座,穿圩堤涵闸18座,质保期已到的相关渠道684.4公里。
《实施意见》规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各地可采取承包、专人管理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长效管护资金投入实行市、镇1:1配套,市级管护资金奖补标准为:灌溉(灌排)站补助500元—800元/座;排涝站补助800元—2000元/座;防洪闸补助800元—2000元/座;穿外围圩堤涵闸补助800元/座;相关渠道补助800元/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