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根据《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实施《汉江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计划》,使库区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同时有计划的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以恢复资源和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丹江口市水产局全面启动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
该保护区总面积10000公顷,是鲌类的主要生长繁育场所。目前划定的区域为东至习家店镇龙口村龙口码头(东经111°11′28.5″,北纬32°39′43.3″);西至均县镇洪家沟村王家梁子(东经111°21′49″,北纬32°42′21″);南至前均县镇关门岩村关门岩码头(东经111°08′56″,北纬32°40′0.84″);北至习家店镇封沟村李家沟(东经110°05′14.3″,北纬32°44′07.5″)。
该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翘嘴鲌、蒙古鲌、拟尖头鲌、红鳍鲌,其他保护对象为保护区内的其他水生生物。
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由国家农业部批准建立,丹江口水产局负责具体管理实施,该保护区的设立得到了丹江口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其禁捕工作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多次批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提出渔民安置的具体解决办法,同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保护区禁捕工作的领导。
目前,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正在会同沿长江流域省市加紧完善捕捞渔民退捕转产政策,丹江口市市也将积极谋划,认真落实,做好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工作,确保全面禁捕工作顺利推进顺利实施,不断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