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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7-01-20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_zx    浏览:338    评论:0    
闽农医〔2017〕5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我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农计〔2016〕290号),现就贯彻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贯彻落实。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重要举措,事关全省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把这次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调整完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领会这次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在今年2月底前制定出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通过网络、媒体、培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广大养殖场户在第一时间知晓新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内容、享受补助政策的具体条件和办事程序,特别是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的调整,赢得广大养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做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自行免疫的准备。要加强对基层兽医干部的培训,及时将政策精神和具体要求迅速传达至基层,让广大基层兽医人员掌握这次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执行口径以及具体操作方法,切实提高基层执行力。
 
  三、做好政策对接,确保秩序不乱。各地要做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不再实施强制免疫政策的对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治指导意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指导,因地因场施策,有效防止因政策调整造成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抬头;要做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的对接工作,加强对本地区羊的养殖和防疫情况调查摸底,做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做好“先打后补”政策的实施工作,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好试点的县(市、区)和养殖场,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和完善试点工作经验。
 
  四、狠抓政策落实,巩固防控成效。各地要积极推动各项动物防疫支持政策的有效落实。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抓好配套经费的落实。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按照省上要求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到位。二是规范落实“先打后补”政策。按照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试点资格要求及核定标准,认真核定试点场的饲养数量,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准确核定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并按规定程序发放。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等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三是抓好疫苗供应与管理。对目前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所需疫苗,仍按原渠道组织供应。各地要按照我厅有关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疫苗的组织供应管理,确保疫苗规范有序供应。四是抓好强制扑杀政策的落实。对于因应急处置强制扑杀的畜禽,各地要按照新的标准予以补助。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先补助而后申请省上补助”的原则,切实在第一时间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避免因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五是改革动物防疫组织形式,各地要立足各自实际,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动物防疫组织形式。
 
  五、严格督导检查,促进有效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范落实到位。我厅将会同财政部门适时开展动物防疫支持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重点对各地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经费到位与使用管理、“先打后补”政策执行、疫苗组织供应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予以全省通报,涉及违规违法问题的将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六、强化信息沟通,做好情况反馈。各地要密切关注新动物防疫支持政策实施后强制免疫开展情况、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情况、动物疫情变化情况、“先打后补”政策执行效果以及有关舆论,做好政策效应的分析,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我厅。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和“先打后补”试点方案应在2017年3月1日前报我厅兽医处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确定联系人负责向我厅报告相关情况及上传下达相关事项。联系人的名单于1月 20日前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曹波;
 
  电话:0591-87857617;传真:0591-87851682。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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