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一、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含)亿元;
3、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偿还借款;
5、发行期限: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6、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
二、关于本次发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8、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可拓宽融资渠道,适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最终注册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