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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近日修订

   日期:2014-09-17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com    浏览:135    评论:0    
  自2011年8月实施《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来,市农业局积极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农资经营户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农资经营市场的诚信度,维护了农民的根本权益。
 
  由于该《标准》的有效期于2014年7月31日届满,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执行的变化情况,市农业局2014年上半年对此进行了评估修订,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新修订的《标准》共145项,主要包括《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31部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大致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档次,并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制定对应的处罚标准。新修订的《标准》有效期自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实现“阳光执法”的一个重要手段,一方面,限制了农业执法人员的恣意性,杜绝“人情案”、“关系案”,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另一方面,执法过程有了准绳,一切有章可循,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市农业局通过完善行政处罚案件讨论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加强执法监督,使农业执法行为真正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准确、自由裁量适度,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信息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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