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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强农惠农政策助推肉牛业又好又快发展

   日期:2015-09-15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_zx    浏览:3850    评论:0    
  ——河南省畜牧局就河南省实施2015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答记者问
 
  《河南省2015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日前已由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这是继去年中央财政安排河南省肉牛补贴资金后,今年再次安排1.4亿元补助资金,继续在河南省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
 
  方案指出,从今年7月1日起到明年6月30日,全省第一批项目县(市)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拟增加犊牛11.5万头。第二批项目县(市)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含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拟增加犊牛任务另行下达。
 
  那么,今年河南省哪些县(市)可以享受肉牛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专访了河南省畜牧局畜牧处处长高永革和计划财务处处长岳中仁。
 
  记者:今年全省哪些区域可以享受肉牛补助政策?
 
  高永革:此次享受补助的项目县(市)共分两批确定。第一批项目县为2014年确定的30个项目县(市),包括尉氏县、开封市祥符区、洛宁县、宜阳县、伊川县、郏县、南乐县、灵宝市、渑池县、唐河县、社旗县、新野县、桐柏县、柘城县、沈丘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泌阳县、汝南县、汝州市、邓州市、新蔡县、杞县、舞钢市、南召县、太康县、遂平县、滑县、永城市。项目在实施时,将对肉牛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所在地予以适当倾斜。第二批项目县(市)将在其他19个肉牛基础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的县(市)中择优选定。
 
  此外,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含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也可获得补助。
 
  记者:今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补助对象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高永革:补助对象必须是项目县(市)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
 
  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含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2014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违规使用违禁投入品行为。
 
  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记者:请问,今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补助品种都有哪些?
 
  高永革:今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补助品种主要为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奶牛品种。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记者:请问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主要由谁来组织实施和监管?
 
  高永革:今年的项目实施实行“四到县”,即补助资金切块到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县。县级畜牧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省市畜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项目县(市)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县(市)应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确保母牛养殖场(户)家喻户晓。本着简便易行、有据可查的原则,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自愿申报。具体申报方式、方法,由各项目县(市)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记者: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是一项惠及养殖户的好政策,如何确保基础母牛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让符合条件的养殖户都能享受到政策的阳光?
 
  高永革:项目县(市)畜牧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进行现场登记核查。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即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现场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即现场核查的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户)或合作社法人代表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即对母牛佩戴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其中,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要建立纸质档案,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需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一式两份(养殖场户一份,县畜牧部门一份)。四是见榜,即现场核查后,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合作社)基础母牛存栏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各项目县(市)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母牛统一登记造册、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县级畜牧部门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记者:项目县(市)内,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申报?
 
  高永革:项目实施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项目县(市)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可到所在县(市)畜牧局详细咨询,也可查阅本县(市)媒体发布的信息,了解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政策、实施范围、申报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等。具体申报程序、方式、方法、时间等,按照各项目县(市)制订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申报。
 
  记者: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户)如何申报项目?
 
  高永革: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补助工作由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所在县(市)畜牧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县(市)畜牧部门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基础母牛核查、确定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核查等工作,相关资料报送省辖市畜牧局。省辖市畜牧局负责现场审核把关,并汇总相关资料上报省畜牧局。省畜牧局对申报养殖场(户)进行抽查,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数量。
 
  记者:新增牛犊数量决定着补贴资金数量,请问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新增犊牛如何确认?
 
  高永革: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应在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间,认真填报《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如实记录母牛配种、产犊、处理以及出生犊牛基础信息,包括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新增犊牛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在犊牛出生10日内要及时报告县级畜牧部门,项目县(市)畜牧部门每两个月对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留存新增犊牛的正面和侧面照片。经核查后的新增犊牛必须在耳朵上打标记(耳缺、耳洞),避免重复补贴。新增犊牛核查结果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县(市)畜牧部门将《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上报省辖市畜牧部门,同时抄送县级财政部门。2016年7月10日前,省辖市畜牧部门将新增犊牛审核汇总结果和项目实施总结一并上报省畜牧局,同时将新增犊牛核查数据抄送市财政部门。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畜牧局。省辖市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项目县(市)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县(市)补助对象数量的5%。省畜牧局将适时开展抽查。
 
  补助对象在发生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等情况时,要及时向县(市)畜牧部门备案。
 
  记者:今年对符合项目的肉牛养殖场新增犊牛如何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岳中仁:根据中央财政安排河南省补助资金规模,今年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为1000元。同时,为加快河南省皮南牛品种培育,增加皮南牛基础母牛数量,对新野县在项目实施期间新增的皮南牛犊牛,择优选取2000头,每头补助标准提高至2000元。
 
  此次补助主要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存栏肉牛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数量。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生产的后代,需要强调的是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记者:养殖场(户)都比较关注补助资金的事情,今年的项目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岳中仁:今年项目补助资金按下达的新增犊牛任务数预拨,项目实施期满后据实结算。项目县(市)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省财政厅、省畜牧局于7月10日前下达第一批项目县(市)项目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县(市)和项目场补助资金,将于2014年结余资金收回后统一下拨。2016年7月15日前,项目县(市)财政部门按照畜牧部门审核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将补助资金拨付补助对象。
 
  全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含500头)以上养殖场户向所在县(市)畜牧部门提出申请,县(市)畜牧部门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报送相关材料。项目实施期满后,省畜牧局组织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的项目场新增犊牛数量进行抽查确认,县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畜牧局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将补助资金落实到项目场。
 
  记者:养殖场(户)在项目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怎么办?
 
  高永革:县级畜牧部门是项目实施主体,养殖场(户)如果有疑问,主要向所在县(市)畜牧部门咨询,也可以向省辖市畜牧部门或河南省畜牧局畜牧处咨询。
 
  河南省畜牧局咨询举报电话:
 
  0371—657785626577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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