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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权应该完全下放给地方政府

   日期:2014-08-27     来源:聚农网    浏览:124    评论:0    
核心提示:  土地管理权完全下放地方政府,好处之一就是可以重建地区竞争体制。在国家法律政策的大框架内,既让地方政府全面承担起管理土
  土地管理权完全下放地方政府,好处之一就是可以重建地区竞争体制。在国家法律政策的大框架内,既让地方政府全面承担起管理土地与房屋的责任,又让地方财政能够享受自己努力的成果,这就让权责利关系在更近的距离和范围内对应起来。与之相适应的是,户籍制度要全面放开,人口要自由流动。哪里的城市管理得好,哪里的公共服务好,哪里的税收低,人口就可以向哪里迁移,于是,那里的投资也就会增加,经济也就会更加繁荣,地方的税收也就会增长,官员就可以得到奖赏和提拔。这样的制度务必要尽快建立起来。
 
  回忆一下当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制度并不是中央设计出来的,而是放手让各地去摸索,搞得好的地方就成了榜样,于是就在全国推广开来了。如今,凡事却都要讲“顶层设计”。笔者认为,“顶层设计”有些搞过了头,政策制订者们一面颤颤巍巍,害怕犯错误,一面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这就到了进行试验的时候了。制订几条大的政策框架,然后把土地管理权完全下放,会出什么乱子呢?广大干部和无数人民群众的智慧,胜过几个人关起门来的谋划。好的、符合实际的制度很快就可以找到。自由竞争的好处之一,就是它可以显示信息,信息一传播,众人一评议,不用中央督促,地方就会争相效仿。地方官员的攀比心是很强的,应当善于利用这一点。
 
  土地管理权的下放需要户籍制度同时放开,这两项政策之间的连带关系务必事先认识到。哪里的地方管理不善,人民就可以逃避;哪里的地方管理良好,人民就有权迁入。对官员政绩的评价,组织部门可以考核,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观察民意来考核。一个城市的人口减少了,税收下降了,而相邻的城市情况恰好相反,这就非常能够说明问题了。即使上级部门不处罚市长,社会各方面也会反弹得很厉害。反之,土地管理权下放了,户籍却不放开,这就有让某些官员“吃定”老百姓的危险。各地必然也就会发生苦乐不均,而这种苦乐不均也就有可能长期难以消除。
 
  户籍改革的步伐目前过于缓慢,有些官员内心对此芥蒂深重。例如,不久前就有某些所谓的“专家型官员”急不可耐地站出来说什么:降低落户门槛拯救楼市是本末倒置。该等官员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这样的喃喃自语:这么多人进城吃什么、喝什么?收入从哪里来?这不是要生乱子吗?城市的用工短缺持续了这么多年了,真不知道这些“专家”是不是大脑思维停滞了。这样的“专家”,原本就要为土地、房产与农业政策的重大失误承担责任,如今不但未曾追责,反而加官进爵。依我看,此等“谋国老臣”不仅一窍不通,而且他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是否具有胸怀天下、悲天悯人的情怀,也是很可疑的。
 
  农民移民进城,需要国家财政承担的责任远没有有些人所渲染的那么大,对此,已经有专家作出了详细的研究。相反,农民进城,会对城市的繁荣做出重大的贡献。这是需要重新树立的正确观念。其次,“顶层设计”万不可陷入这样的奢望,即希望城市化中的一切进程都会如同行云流水一般地展开,假如设计者如此自我要求,结果很可能会适得其反。户籍改革不能害怕出乱子,所出的乱子无非是城镇失业率提高、治安变差等。须知,不管任何“乱子”,即使发生,也都是逐年地、缓慢地发生的,只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心,会有宽裕的时间来进行从容的治理。另外,“乱子”可以把潜藏的问题表面化,促使地方政府勤于政务。这样的“乱子”是积极的,它是可以有的。
 
  目前的城市建设仍然是在搞平均化的指标管理,人们被行政区划所分割,大都局限在各自的“笼子里”,这造成地区差异巨大。本人非常怀疑,一旦移民潮结束后,我国的人口很可能会聚居在东部平原地区,西部的许多城市可能会被放弃,那里的基础设施可能遭到浪费。因此,户籍放开越早进行越好,放开得越彻底越好。这可以引导经济资源尽早配置在正确的地方。
 
  与农民进城相适应的是,农村土地要实现实质性的自由交易。土地用途规划可以搞,但指导思想只能放在避免无序建设方面,而不再把保护耕地放在优先而特殊的位置上。各种用途土地的地价要拉平。地方政府的角色只限于如下方面:制订土地用途规划,确保土地交易自由自愿有序合规、收税、进行基建与公共服务等等。
 
  现在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第一种是醉心于土地私有化,以为只要未来的某一天实现了土地私有化,则就可以万事大吉。就长远目标而论,笔者绝不反对土地私有化。但是,以为那是灵丹妙药,因而对于眼下的任何制度建设都半心半意,则是一种幼稚病。土地私有制下的事情并不很好办,征地缓慢,房价大起大落,都可能是它的弊病。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就不利于城市化吗?就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吗?难道它一无是处吗?非也。这是把不同的问题混淆了。过去这些年的局面糟糕,并不是集体所有制直接引起的,而是源于政策的错误以及适当民主程序的缺乏。盘剥性的土地财政要转向正常的健康的土地财政,让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购买者直接洽谈交易(地方政府可以从中收税),政府负责监督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程序实施决策,并严厉查处其中的腐败与侵权行为,这基本上就可以确保无虞。
 
  第二个错误倾向就是局限在农村的范围内来进行土地流转。由于农村土地市场尚未形成,农民并不确切了解自己土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鼓励把土地集中在某些大户的手中,而且流转合同一签就是几十年,这种做法可能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并给未来埋下难以收拾的纠纷隐患。笔者感到困惑的是,政府至今不肯在农民进城的问题上痛痛快快,却鼓励农民在本乡本土就地放弃土地。农民要是进了城,城市可以提供工作和收入,而身在农村,却没有了土地,生计如何来维持呢?难道农村的工作机会比城市还多吗?所以,这种政策,从大处来看看,就知道有多么荒唐了。往轻里说,这是一贯胡乱搞折中的庸俗做法的延续。既然甲说要流转,乙说不要,那就二一添作五,先在农村流转一下。往重里说,这就是帮助大户在农村低成本圈地。等到未来政策一变,大户们再跑跑衙门里的关系,就可以轻松地把这些土地拿出来搞商业开发,大发横财。届时,原先的土地主人几经转移,恐怕已经不知所踪了。即使原主人找上门来打官司,土地的实际控制人必定也处于优势地位。再等到几十年流转合同到期,大部分当事人可能也已经不在人世了。这是何等高明的计谋啊!而这些土地和房屋如果现在就允许自由买卖,原本是可以卖个好价钱,农民原本也是可以拿这些资金进城买楼的。
 
原文: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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