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兽药饲料投入品安全和养殖污染治理等主体责任,促进养殖场业主诚信经营、合法致富,实现畜禽养殖健康、科学、有序发展,近日,忠县畜牧兽医局决定在全县推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法律责任清单管理制度。
凡是常年存栏生猪200头、肉牛50头、奶牛20头、基础母羊50只、蛋鸡(鸭)6000只、肉鸡12000只、鹅3000只以上,年出栏1万只肉兔的单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均列入责任清单管理。
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是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符合动物养殖备案条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安全用药用料和兽药休药期制度,禁止饲喂国家明文规定的饲料添加剂和兽用药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全面落实强制免疫、防疫消毒、疫病监测、抗体检测、疫情报告、免疫档案建立、畜禽标识加施等疫病防控措施;以及严格执行畜禽调入备案审批、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完善、履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等10项。
全县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法律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法律责任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或违法行为未改正的,将采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许可不年审或予以取缔、不予动物养殖备案、不纳入项目规划、动物依法强制扑杀后不予财政资金补偿、不享受国家财政性政策补助等限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