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不同点
——重视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
在对比农村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异同时,唐鸣说,二者在地位作用、总体目标、工作理念和发展方向上是相同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建设对象方面,农村居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与城市居民的生活共同体不一样。城市社区居民的聚集程度比较高,人口密度也比较高,居民的社会阶层比较多,人口的异质性比较强,居民主要从事工商业,彼此之间直接因生产活动而产生的社会交往比较少。农村社区恰好相反,农村社区居民聚居程度较低、人口密度较低,居民社会阶层较少,人口同质性较强,居民主要从事农业,彼此之间直接因生产活动而产生的社会交往较多。
其次,在建设基础方面,由于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存在,城乡社会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消除,城市社区建设要早于农村社区建设,城乡之间无论是在社区的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还是在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上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角度来看,农村社区建设的任务更为紧迫和繁重。
第三,在建设内容方面,城乡社区需求结构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农村社区建设与城市社区建设的建设内容不尽一致。“比如说农村社区建设除了满足生活需要以外,还涉及满足农民生产所需的生产性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要重视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这些都是城市社区建设所没有的。”
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
——既要合理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的有益经验,又不能简单复制城市社区建设的操作模式
朱耀垠认为,大拆大建有三个违背,一是违背农民的意愿,二是违背村庄的演进规律,三是违背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它有三个盲目,一是盲目地撤村并居,二是盲目强迫农民集中居住,三是盲目利用非农用地。
他介绍,将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等同于农民上楼的认识和做法,忽略了农村社区建设的丰富内涵,将农村社区建设狭隘理解为农村居民居住形态的城市社区化。推动出台《指导意见》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为了对把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等同于“农民上楼”的思路进行澄清,对一些地方客观存在的借农村社区建设之名进行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进行纠正。
为了扭转这种片面认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同时确定了“城乡衔接、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既要合理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的有益经验,又不能简单复制城市社区建设的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