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城区立体绿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十三五”期间(2016年到2020年),杭州城区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原则上均应设置屋顶绿化。
《方案》提出,要通过实施强制性、鼓励性政策措施,确保在“十三五”期间,杭州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范围)新增屋顶绿化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城区具有绿化条件的立交桥、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立面全面进行绿化覆盖,河道的水体岸线利用护坡、岸边绿地等种植垂挂型、蔓生型植物和水生植物,通过不断丰富绿化方式和手段,形成“桥柱挂绿、屋顶铺绿、墙面覆绿、窗台布绿”的多样化立体绿化发展格局。
《方案》还要求,主城区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项目,其建筑为平屋顶或坡度小于15度的坡屋顶,且层数≤12层、高度≤40米,均应同步实施屋顶绿化。
同时,对于立体绿化建设经费补贴。比如,由产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新增既有建筑屋顶绿化项目(住宅除外),区分花园式、组合式、地被式类型,分别按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建设经费补贴,对于既有建筑屋顶绿化,以及立体绿墙,每年给予养护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