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站 蔬菜网 水果网 大田网 花木网 茶叶网 药材网 菌菇网 畜牧网 家禽网 水产网 特养网 种子网 肥料网 农药网 饲料网 兽药网 农机网 温室网 食品网 工艺网

农业部“四要求”规范进口饲料及饲添管理

   日期:2014-07-07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浏览:133    评论:0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工作,近日农业部制定并发布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工作,近日农业部制定并发布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要求》、《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等“四要求”。农业部发布的“四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6年2月28日发布的第611号公告同时废止。
 
  “四要求”内容显示,由境外企业生产的、首次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均参照要求申请登记。进口登记证期满后,境外企业仍需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应当在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登记。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获证企业改变产品的中文或外文商品名称、申请企业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此外,还对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作了具体要求。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聚农网  |  会员服务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排名推广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