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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价改:农产品政府定价退出历史舞台

   日期:2015-01-06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com    浏览:182    评论:0    
核心提示:  国家发改委网站昨天发布的文件显示,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
  国家发改委网站昨天发布的文件显示,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这一轮价格改革是推出的第一批,其后还会公布第二批、第三批,越往后难度越大,包括推进医药服务价格的改革,以及能源领域电力天然气等价格的改革。其中,自2015年起国家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由于烟叶收购价是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此举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发展改革委表示,烟草企业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此前,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具体分品种、分等级、分地区差别定价。
 
  1978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始终坚持市场取向不动摇,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实行调放结合,并逐步加大“放”的分量,最终实现全面放开。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放开农产品价格,促进了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得以发挥,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大发展、大解放。
 
  据悉,农产品价格的放开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宏观调控体系。目前国家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大豆开展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对生猪建立了缓解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进出口调节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防止了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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